一、单位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私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
市中院设置刑事第一、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赔偿办以及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警支队等二十四个部门。
三、人员构成
市中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137人,没有事业编制,截止2016年底实有人员112人,全部是行政政法编制人员。
四、报表文字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307万元。
2、部门收入总表:我院2017年部门收入共计2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7万元,占比71.8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0万元,占比21.67%;罚没收入150万元,占比6.5%。
3、部门支出总表:我院2017年部门支出共计2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7万元,占比71.82%;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500万元,占比21.67%;罚没收入支出150万元,占比6.5%。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我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7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165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500万元,罚没收入15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59.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07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公共安全支出1759.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07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工资福利支出122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1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90.37万元;项目支出725.32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81.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1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90.37万元。
8、“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表: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计划共计27万元,无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经费,全部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去年 “三公”经费相比,基本持平,2016年,我院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办案业务开支范围》进行支出,严格执行最高院、省高院支出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有效地降低我院车辆运行费用,节约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办公用房取暖费、职工住宅供热补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绿化环保费、残疾人保障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17年我院机关运转经费共计270.1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主要使用政法专项经费采购装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市中院固定资产为4409.01万元,其中:
房屋价值(含培训中心)1825.20万元。
现有车辆30台,价值583.09万元;车改后留用车辆26台,因上缴车辆一直没有拍卖,没有手续,暂时无法销账;
数字法庭建设224.41万元;警用装备57.08万元;
办公桌椅、审判桌椅、调解桌椅等141.95万元。
执行指挥系统及查控系统449.78万元;
等级保护203.14万元;
监控系统117.96万元;
视频会议系统114.98万元;
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服务器、应用软件等其他办公及信息网络设备共计691.42万元,全部分配业务部门。
八、需要说明问题
表八、表九不涉及我院。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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