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被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2014-01-08 08:11:25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命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市中院被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同时,我市美溪区、铁力林区、红星区被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多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牢牢地抓在手上,扎实有效地做了大量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全市21个基层法院已全部晋升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有8个院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田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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