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淘宝买卖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3-16 15:41:39


    近日,五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维权纠纷新型案件,最终以案结事了,原告满意撤诉结案。

    2016年3月,原告金某在淘宝交易平台的某数码店拍得尼康国行正品相机一套,型号为D810机身和24-70一代镜头,价款21,400.00元。30日到货,经验证机身、芯片、保修卡、外包装四码合一,机身按注册码在尼康官网注册成功,由此便信以为真,并确认收货。使用一段时间后,相机出现左侧护皮开胶、释放模式锁定键失灵、传感器进灰等问题。同时发现机身是“MADA IN JAPAN”(日本产)包装盒“原产地:泰国”。经与商家联系同意退货退款或更换新机,但由于淘宝平台三个月售后服务期已过,系统关闭,退货后能否退款或更换新机得不到保障,而商家又执意要退货后再退款或换货,双方协商未果。  

    9月2日,原告到哈尔滨尼康特约维修站,要求维修或质量鉴定,维修站认定所购相机非尼康国行正品,“机身号部和保修卡都是伪造”、“镜头号部是正品,保修卡是伪造”。消费者以此向淘宝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维权,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9月8日,杭州市余杭市场监管局受理,余杭区市场监管局12315淘宝维权工作站以不能单凭尼康特约维修站认定结论确定为假货、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标准过高而终止调解。又因淘宝网络交易平台不提能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地联系方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交易平台提供者对“退一赔三”先行赔付。金某遂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消费维权案件,特别是网络消费维权案件,对于五营区法院来说是一件比较陌生的工作。法官们对案卷反复审阅,因为目前假货的鉴定问题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根据,特别是本案涉及相机的生产商尼康公司及其授权的销售服务中心或特约维修站,国内欠缺对国外产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故售后服务或维修站均是厂方代表因所做的鉴定结论,不能被现行法律采信。而目前数码单反技术只掌握在几个少数国家,我国还没有完全掌握数码单反技术。不掌握该技术,也就无法对该产品进行质量或真伪鉴定。即使鉴定,消费者也难以承受上万元的鉴定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维权成本。开庭审理后,淘宝代理人不同意调解,原告因患病住院和鉴定费先期垫付压力等因素放弃了申请鉴定,因为没有申请鉴定,所以没有资质鉴定机构的权威鉴定结论,无法判定“假一赔三”的诉求。为了给消费者维权努力达到理想效果,法官在开庭后主动联系卖家沟通情况,经与卖家案外多次调解,最终卖家同意退货退款21,400.00 元、并赔偿12,000.00元损失,计33,400.00 元,原告的诉求基本得到保护,以其最终满意后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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