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原告侯某诉被告付某健康权纠纷案件,在乌马河区法院法官张桂芳的依法依理、耐心细致、保障双方权益下,最终以调解方式落下帷幕。
这起官司,是由于被告付某驾驶黑FX号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鹤哈高速大型车道由伊春向哈尔滨方向行驶到上述地点时,由于阳光刺眼未看见前方车辆,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侯某身体受伤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由于被告付某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金,经过耐心劝导、劝说,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让步,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5万元;原告同意被告可以分时间分次数赔偿,此事圆满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