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法治工作的一大难题,“执行难,难于上青天”,让我们很多的执行员头痛不已。自中央政法会议以来,嘉荫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向“执行难”宣战的方针,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发挥攻坚克难的精神。在此项工作中首当其冲解决“老赖”问题。嘉荫县法院在解决“老赖”问题中,注重把握时机,以点带面,以典型案例促执行实效,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两化一性”中强制性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2017年1月23日,嘉荫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先制定好的执行预案,法警队与执行局全力配合,在执行局长张同林带领下,集中优势警力,共出动警车3台,警力6人,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代某、王某、刘某三人抓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以案释法的警示威慑,其中刘某、王某表示悔意,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缴纳部分执行款,剩余部分执行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代某,拒不交付执行款,态度恶劣,被法院依法处以拘留15日。
2013年10月,某村委会主任刘某与本村其他两户村民在邮储银行联保贷款,每户贷出10万元,贷款偿还期限1年。期满后,以刘某为首的3个贷款户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每年只偿还少量贷款,至今每户仍欠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此案通过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身为村委会主任,经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还款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村民纷纷效仿,且对银行催贷抱有很大抵触情绪。
2017年2月21日,嘉荫法院对该被执行人某村村委会主任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刘某被拘留后,该村当即有部分贷款户主动要求偿还贷款,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通过这次执行处罚,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执行威慑作用也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