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党务公开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内民主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方面的作用,现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深入推进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党公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实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市法律审判事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实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具体工作达到有组织机构、有公开目录、有活动场所、有公开载体、有公开活动、有配套制度、有考评机制、有公开档案、有实际成效的“九有标准”,在上级方案规定时限内,保证我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完善、提档升级。
三、基本要求
(一)公开主体: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所属机关党委及下属各党支部。
(二)公开内荣
1、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委方针政策,市委、院党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公开选拔、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进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八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工作纪律、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含应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公开程序
严格按照“审核登记、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规范运作,力求规范、有序、到位,确保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1、审核登记。市法院党组根据《市法院党务公开目录》内容,经过相关程序填报、审核,确定党务公开内容(所属机关党委及支部参照目录内容)。
2、实施公开。市法院党务公开依照确定的目录内容进行,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和设立党务公开意见反馈箱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并注意收集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予以反馈。
4、归档管理。公开的党务信息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四)公开形式和范围
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灵活确定公开形式。
1、以会议、文件形式公开。适合在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进行公开。
2、以会议、简报、通报形式公开。适合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以公开栏、网站、媒体形式公开。在院机关设立党务公开栏,在院网站开辟党务公开专栏。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党务公开栏、院网站、媒体等形式公开。
4、以规定程序公开。适合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对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的,如可以公开的,由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和办理情况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载体,方便党员了解党内事务,使党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有效,更加贴近基层实际、贴近党员群众需要。
(五)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在决策之前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
参照公开项目性质,可分为即时、适时、每月、半年、年度,定期、长期等多种情况。其中发布党务公开信息的时间要求是:党务信息从生成正式公开,突发时间及热点问题是72小时内,临时性就、阶段性工作7个工作日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决策后的10个自然日内,其他工作20个工作日;更新党务公开信息的时间要求是:该信息从正式公开到结束公开,分别以上述事项达到公开目的、或发生新的信息变化需要更换内容之时起的72小时、7日、10日、20日内更新。
四、实施步骤
(一)整章建制阶段(6月20日—9月30日)。
(1)制定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基本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指导、规范党务公开具体工作。
(2)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市法院党务公开基本目录》,根据《市法院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确定院机关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程序规范运作,力求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市党务公开办的具体工作要求,相应制定市法院党务公开“九项制度”。在坚持“九项制度”开展党务公开具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伊春市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伊春市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规范本院党务公开工作,保证市法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党务公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二)实施公开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根据《市法院党务公开基本目录》,市法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确定的党务公开内容,采取会议、文件、公开栏、网站、媒体等形式,实施全面分类公开。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市党务公开办的验收工作要求对照自检,查摆不足、规范公开。11月15日前,上报市法院党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迎接市直机关工委对市法院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法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岩梅同志任组长;常务副院长单玉波、纪检书记于水为副组长;六个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于水,副主任由机关党委书记杨丽华及政治部副主任徐景伟担任,成员杨春梅、刘志鹏、田爱民、关晓明、刘伟、黄东浩、李卓、、陈忠岩组成;纪检组、机关党委负责党务公开组织运行工作,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计财处负责党务公开媒体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具体公开内容按《伊春市法院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规定,由机关党委和其它庭科室各自责任内容提供。
(二)提高认识。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机关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三)强化管理。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负责人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四)广泛监督。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五)大力宣传。大力宣传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效,推动伊春市法院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营造伊春市法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