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开展了“抓党建,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抓班子带队伍,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党员亮在岗上、业绩体现在工作上”,营造了全院上下求真、务实、团结、高效的工作氛围。
一是在立案大厅设休息区,配备专门的导诉员,备有诉讼指南,配备诉讼用纸、书写笔、老花镜、饮水机、复印机等设备。广大党员和全体干警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对待当事人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张笑脸相迎,生人熟人一个样,生张熟李一样亲。办案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自觉从办好每一件案、每一件事做起,能够一次办结的,决不给当事人增添额外负担。
二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假日法庭”、“上门服务”、“电话立案”制度,简化案件审批手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受理、尽快开庭、迅速结案,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开展巡回审判。在基层林场纠纷多发地设立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定期受案、就地开庭、现场宣判。目前,先后六个基层林场建立了法律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围绕林区农业生产开展巡回办案,设立流动法庭,确保当事人不因诉讼而耽误春耕和秋收生产。
四、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廉政监督卡详细列明了《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按照廉政监督内容进行监督,并对法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意见,自觉的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法院受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等各类案件,一律随案送达廉政监督卡,待案件审结后,由承办案件法官收回廉政监督卡或由案件当事人直接交给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当事人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反馈给当事人,同时把每一张廉政监督卡存入法官的“廉政档案”,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通过“廉政监督卡”制度的实施,拉近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廉洁司法意识,促进了阳光司法。
截止10月中旬,共受理各类案件168件,结案165件,结案率达98%,无更审改判案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