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行政案件执行
2002年6月12日,我承办了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案卷我了解到,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准备修筑一条旅游公路,同时清理和拆除公路两侧一些违章建筑,被告的板房也在拆除范围之内,拆迁部门虽多次通知被告限期拆除,但被告拒不拆迁,便一纸申请交到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是一位60岁左右的残疾人。在我和书记员给他送达法律文书的那天早晨,迈进他的家门,屋内弥漫着一种苦涩的中草药味,原来灶台上放着一个砂锅,里面煮着中草药,正在咝咝地冒着蒸气。北侧有一铺约9平方米的小火炕,炕上侧卧着一个老太太,蜡黄的脸上没有一丝血色,两只深陷的眼睛已经没有了光亮,令人目不忍睹。
年轻的书记员下意识地拽了一下我的衣襟。这时我看见炕沿边上半蹲半坐着一位年逾7旬的老汉,岁月的深犁在他的脸上勾勒出道道沟纹,他嘴里正狠狠地吸着旱烟。见到我们先是一怔,接着问道:“你们是不是来推房子的?”我回答:“我们是法院的,不是推房子的,但也是为了房子的事……”老汉一听到“房子”二字,不容我把话说完,态度强硬地说:“房子我就是不拆,你们要推倒我的房子,就把我们老两口也推倒在房子里面!”看到被告怒气冲冲的样子,我知道老汉肯定对我们的来意有误解,现在做思想工作是行不通了。
在返回的路上,我一直在思考着这起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对被告的板房进行强制拆除,但案件的执行并不是唯一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来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以执行促和谐,这样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出一个优良的法制环境。回到家里,看见妻子和女儿在包粽子,才猛然想起明天是端午节。
第二天天还没放亮,我赶紧把煮好的粽子和鸡蛋装在一个袋里,骑上自行车径直来到被告家。我说明来意,今天是端午节,顺便来看看您二老。老汉听后,先是感到惊讶,随即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老人热情地把我让进屋里,并连连道谢。
在攀谈中,老人向我讲起了板房拆迁的事:他的老伴患重病多年卧床不起,虽多次治疗仍不见好转,还为此背负了一身债务,他的右脚因患有小儿麻痹症也不能干活。年初,他借钱买了这幢板房,指望开个小杂食店来维持生活,可拆迁部门却说他家的板房是违章建筑,影响修路,要求限期拆除。他怎么也想不通,就和拆迁部门吵了起来……
我一边倾听着他的诉说,一边唠着家常。不知不觉中他已经把我当成老朋友了。我见时机已经成熟,便把话题引到了房子拆迁问题上来,根据老汉的文化水平,我把法律精神化成通俗的群众语言和百姓易于接受的民间道理,委婉地提出希望老汉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拆迁的问题。老汉见我态度诚恳,道理讲得清楚,而且非常理解和信任他,他非常感动,愉快地答应星期天就自行拆除。
双休日那天,我一大早就赶往老汉的住处。当我到达时,正赶上老汉刚刚把拆下的板子和木料装在一个农用四轮车上。老汉笑呵呵地上前和我打招呼:“我从昨天就开始动手拆了,好赶在星期日之前拆利索,咱说话得守信用啊!”我望着一身灰尘却满脸灿烂的老汉,一股热流涌遍全身。
案件了结后,我却没有一点轻松的感觉,老汉麻秆粗的残疾的右腿和他那卧病在床的老伴的样子,总是浮现在我的脑海中。我向院长和主管案件的领导汇报了案情,院长也很是同情,他说:“我们动员大家为他捐点钱吧,尽量帮他解决一些生活困难。”
当老汉从法官手里接过捐款时已是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嘴角蠕动着想说些什么,却哽咽得说不出一句话。老汉心里明白,林区的法官工资很低,生活过得也很清贫,但能把一个普通百姓的冷暖挂在心上,老汉为此激动万分。事后,他为了表示感激之情,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上书:秉公执法,情系百姓。
作者:黑龙江省桃山林区基层法院 廉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