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马河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们,通过耐心的工作,成功和解了一起申请执行人闫某申请执行伊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
2014年11月7日晚10时,在闫某居住的楼上一户未出售的房屋跑水了,淹到了闫某家,闫某给物业打电话,过了一个小时多,物业公司才来人,他们只是把楼上取暖阀门关闭掉,并没有清除积水,导致溢出的暖气水一直流到第二天上午11点多才止住,致使闫某家中多处漏水,把客厅与厨房玄关以及厨房大部分泡坏,闫某要求被告赔偿5,000.00元,物业没有同意,当时矛盾很深,调解不成,于是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负责赔偿。在2016年9月,闫某申请执行伊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经法院执行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谅解,握手言和,物业公司按照闫某的要求,找来装修队为闫某家泡坏的家具全部恢复了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