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党务公开与政务及其它公开联动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05 15:00:00


    第一条  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依靠党员群众”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条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要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在认真开展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不断提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

    第三条  党务公开内容除党的自身建设外,主要公开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政务公开内容应以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主要公开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落实、执行、监督的程序、办法、结果等事项。

    第四条  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都必须使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为我市营林事业献计出力的积极性。

    第五条  坚持做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公开方案和责任制同步制定,公开过程同步管理,监督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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