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中级法院在黑龙江高院、广西高院的监督下,与桂林中院签订协议并移交档案电子数据,成为我省第五家完成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的单位。
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是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安排部署下进行的,旨在保证法院档案数据安全。10月31日,在广西高院办公室副主任于地、黑龙江高院办公室副主任刘东海、档案处处长田文军全程严细监督指导下,伊春中院政治部主任赵冶萍一行三人在桂林中院顺利圆满地完成了伊春中院1953年至2016年上半年的诉讼及文书电子档案移交工作。桂林中院给予了大力支持,常务副院长杨胜男由始至终亲自参与每一个工作环节,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移交工作结束后,黑龙江高院、伊春中院一行参观了广西高院、桂林中院及当地法院档案智能化管理、电子信息利用成果,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法院档案智能化管理能力和电子信息利用水平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