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法院部门财务决算报表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22 10:18:32


2015年以来,伊春市中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省高院财装处的大力支持下,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使法院审判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现说明如下:

1、法院主要职责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子啊中共伊春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⑴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⑵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⑷审判由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⑸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

⑻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⑼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⑽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⑾组织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救助和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⑿指导全市两级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宣传工作;组织人民法院系统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行政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⒀负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⒁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⒂领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⒃综合指导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⒄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2个。

分别是:政治部、纪检、机关党委、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赔偿办、技术室、信访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学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办公室、法警支队等二十二个部门。

3、人员构成

市中院行政编制为137人,现有在编干警97人,离退休人员54人,年受理各类案件千余件。

4、经费基本情况

市中院经费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政法专项资金;三是诉讼费和罚没款。几年来,市中院经费一直保持在两千万元左右,均按照标准进行支出,无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

5、诉讼费情况

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统筹后,返还各级法院补充经费不足,提高两级法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解决法院经费不足的情况。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收取诉讼费781.19万元,罚没款269.59万元,全额上缴财政。

6、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中院经费收入主要来源:财政拨款、政法专项、行政返还,市中院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年度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3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6.4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50万元,罚没款150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284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政法专项经费79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等因素。

7、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30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低于上年317万元的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出国经费无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万元,比2014年增加47万元。主要是用于回拨各基层法院诉讼费。

9、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市中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7万元,全部是货物支出。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1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6万元。

10、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共有车辆30台,主要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市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upload/file/20161221/20161221123805_694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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