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黑龙江法院共入选两起案例,分别为伊春市带岭区法院报送的《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和伊春市汤旺河区法院报送的《华波与王世波、王希全生命权纠纷执行案》。
自《意见》发布以来,伊春中院党组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及省高院关于此项工作的要求部署,引导全市两级法院干警积极投稿,鼓励他们用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同时,两级法院干警积极响应投稿号召,纷纷撰写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据了解,在规定投稿时间范围内,伊春全市法院干警撰写投出的典型案例多达300余篇,其中两篇被最高法院选用,另有10余篇分别被中国法院网、光明网法院频道和黑龙江法院网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