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溪区法院制定两项制度强化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09 15:56:08


    为增强干警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美溪区人民法院完善了《考勤请假制度》、《考勤通报制度》,旨在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干警无论事假、病假或外出进行公务活动,都要由本人填写事假或病假申请单,由庭室负责人填写干警外出公务活动登记表,形成有据可查,一目了然。

    该院规定干警事假或病假半天者,由庭长批准;一天者或庭室负责人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天以上者或班子成员由院长批准,报院政工科备案,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该院规定干警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政工科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被通报累计2次的,取消干警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与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挂钩。同时,庭室负责人、主管副院长及责任人要被连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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