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坐在审判席上的主审法官是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张素祯。这是自年初以来,张素祯院长参与并审理的第6起案件。
近三年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落实“院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或协助案件承办人协调案件。为此,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出台了相关的“院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长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或负责执行案件,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旧有行政管理审判模式,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院领导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通过院长带头办案,为其他法官能够就近学习到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能力和裁判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截止到7月末,院领导已审理12起案件,结案12件,结案率达100%,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