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乌马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员将一对离婚当事人领到民事审判庭,接待员说二人离婚没有争议,劝二人改天再来办理手续,但是二人非坚持今天办理离婚不可。故把卷宗移送到民庭。
经审判员询问,这对当事人在4月12日因男方晚上回家很晚,女方与之争吵,婆婆当时不压事,第二天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了解此事后,审判员觉得双方都在气头上,应冷静一下,况且二人结婚才两年的时间,有一六个月大的孩子,不宜马上处理。经劝阻不成,让二人过两天再来办理手续。两天后,女方到民庭递交了撤诉申请,并感谢法官没有当时办理离婚手续,挽救了我们这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