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份我院手里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将3桶蜂王浆放置被告处进行保管,在原告再次取蜂王浆时被告称原告已经将所有的蜂王浆已经取走,原告认为有入库单上明明写明还有一桶未取走怎么就少了没有了,原告多次与被告处的保管员协商解决此事 ,但最终未达成协议,被告处保管员认为是原告自己记错了,而且入库单上自己记错了,就写错了。拒绝赔付。
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原被告庭下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部分损失,原告撤销诉讼。本案在工作人员本着和谐处理各类纠纷的精神,不怕辛苦,多次找到原被告进行调解,使得此案件和谐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