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开展物权法解释(一)培训 提升司法业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6-03-24 15:14:32



主讲人李赟



主会场参会人员

    23日下午3点,伊春中院以视频培训的形式组织两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法律条文。伊春中院以石岩梅院长为首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及审判人员、其他部门干警参加了本次培训,各基层院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审判工作人员在分会场通过视频观看了培训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伊春中院立案二庭庭长李赟。讲座中,她结合近期最高院对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解读,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的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入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并通过分析立法目的、阐明法理、列举案例等方式,深入浅出的对物权法司法解释22个条文逐一进行详细解读。

   通过本次培训讲座,有效促进了两级法院业务部门干警对新出台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对于营造法院学习氛围、提升干警学习意识、增强司法业务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基层法院相关人员参加视频培训情况,中院及时作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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