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私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机构设置
市中院设置刑事第一、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赔偿办以及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警支队等二十四个部门。
二、预算情况
1、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预算1961.43万元,比2015年预算1633.17万元,增加328.26万元,主要是2016年我院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涨。
2、“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26万元,与去年
“三公”经费26万元,没有变化,2016年,我院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办案业务开支范围》进行支出,严格执行最高院、省高院支出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有效地降低我院车辆运行费用,节约资金。
3、需要说明问题
表四、表五不涉及我单位。
2016年3月23日
附: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upload/file/20161221/20161221125524_582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