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伊春中院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中心举办新闻发布会。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冶萍就2015年法院工作亮点进行了发布。《伊春日报》和伊春电视台的记者应邀参加了发布会,并作了详细报道。
2015年,伊春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面对困难和压力,脚踏实地、团结进取、奉献担当,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司法职能作用发挥和队伍自身建设实现了稳步发展。
亮点一:在审判绩效、法官绩效方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取得成效。
2015年,伊春中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过去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覆盖审判各个环节的44项制度机制,并加大力度确保制度机制有效执行和运转,取得较好效果。该院的经验作法在2015年8月26日齐齐哈尔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主要建立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不断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在坚持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审判绩效通报、业务目标考评等机制的基础上,2014年该院又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审、改判案件评查制度》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评查制度》,要求全市法院对被上级法院发、改、指、提案件和媒体曝光、当事人炒作、上访等重点案件一案一查、每案必查,将案件责任界定为瑕疵案件、问题案件和错误案件三个等级,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给予纠正,确保风险降到最低。在给法官逐步放权的同时,该院切实加大了监督力度,两年共评查确定一类案件134件、二类案件35件、三类案件2件,下发通报8期。
二是不断完善目标考评制度。针对伊春市基层法院多、规模差异大的实际情况,2014年,该院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绩效管理分类考评方案》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绩效管理分类考评实施细则》,对21个基层法院根据受案数量、队伍规模分成三类定期进行管理和考评,年终每类法院分别打分、评优,为各院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激发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三是不断完善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为确保需要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能够及时上会,该院在审委会召开时间上,建立了弹性机制。原则上固定在每周二上午召开审委会,如果有四类案件(容易导致集体访的案件、涉及生态保护和国有资产的案件、按照规定需要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的重大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矛盾突出的案件)需要上会讨论,他们就不受案件数量和时间的限制,及时召开审委会进行讨论,就算只有一个案子,审委会也照开不误,有效确保了不压案、不误案,提高了审委会运行的效率。为了保证案件不反复,不出现上诉和上访,审委会对一些重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并提前做好相关预案,确保案结事了。
四是不断完善法官业绩管理制度。2015年初,伊春中院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新建了法官业绩档案室,将院机关办案法官业绩情况搜集记录,整理存档,形成了每个法官两套档案(一套人事档案、一套业绩档案)的基础管理模式。法官业绩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审理案件情况、发改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业务奖励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等。业绩档案一人一档,由审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归类以及电子档案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每年年终将业绩档案中反映的法官业绩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院党组,作为法官考评、晋级、选任、遴选等的重要依据。由于业绩档案与法官自身利益相关,法官记录、填写的主动性较高,同时也调动了他们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该办法在全市法院已普遍应用,数据和指标已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及晋职晋级必备条件。
亮点二:在为官员额制改革预热方面,想方设法确保优势审判力量重返审判一线,取得成效。
针对伊春两级法院人员素质先天不足、业务能力与员额制要求尚有差距的实际,该院笨鸟先飞,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创造条件给干警提供公正、平等的机会,努力不让他们在员额制改革中掉队。
一是努力确保综合部门的有法职人员重返审判一线。2015年,伊春中院对院机关不在审判岗位工作的有法职人员进行了统计摸底,研究制发了《关于机关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参与审判的有关规定》,要求这部分人员全部参与具体的案件审理工作,对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与质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具备条件的人员可以主审案件。同时明确了此类人员要定期参加续职培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在审理案件期间的权利与责任等同一线审判人员。这项规定充实了审判一线人员力量,并使他们的审判业务不至于荒废。2015年,9名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有法职人员已参与办案122件。2014年以来,通过干部调动和人员调整,中院机关共有5名原来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法官重新回到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为他们平等参与员额制竞争创造条件。
二是努力确保院庭长重返审判一线。为促进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伊春中院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副院长参与办案的有关规定》,要求中院院长、副院长年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不低于全院法官结案数的8%,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年办理案件的数量不低于本院法官结案数的12.3%。2014年,中院班子全体主审和参加合议案件197件,大大超出任务指标数,带头作用尤为突出。
三是努力确保审委会委员重返审判一线。伊春中院制发《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须承办案件4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4至8件。2015年,中院审委会委员先后深入21个基层法院开展庭审观摩、现场点评、裁判文书讲评67次,在中院机关通过视频系统集体观摩庭审11次。
四是为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献计出力。针对朗乡、桃山、铁力林、双丰等“南四局”法院的体制问题,伊春中院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4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形成《关于伊春市林业法院体制机制及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的调查与思考》的专题调研报告,对解决“南四局”法院管理体制、人员身份、司法职能等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具体建议,积极对上反映,努力确保“南四局”法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不落伍。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主要领导和市委的重视,并纳入日程。
亮点三: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从现有条件出发,从伊春中院能做的地方做起,积极尝试司法权运行的新方式和司法责任制落实的新途径,取得成效。
一是实行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2014年初,伊春中院制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单位,对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他们将全市21个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一审案件集中到伊春区、铁力市、嘉荫县和南岔区4个基层法院管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划的有效分离,试点一年多来,不但行政案件质效明显提高、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审判资源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二是实行了咨询委员会制度。为加快审委会职能转变,减少个案讨论,该院实行了咨询委员会制度,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设立了刑事咨询委员会与民事咨询委员会,选拔吸收专业领域的优秀普通法官参与案件讨论,不看重行政职级。2015年,咨询委员会共立会13次,研究讨论案件61件,充分发挥了参会人员的专业领域优势,减少了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为还权合议庭和主审人打下基础,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案件分流与过滤。
三是实行了律师保障制度。伊春中院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尊重和保障律师权益的若干意见》,以“尊重、理解、友善”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要求法官必须重视并研究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服务,同时还有效规范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该院这一作法得到了当地律师的拥挤和配合,他们一些人甚至主动帮助法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是加强责任追究。伊春中院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文书合议庭签发的有关意见(试行)》和《关于法律文书制作责任承担的规定》。两项制度明确了由合议庭签发文书时,如果发生错案,审判长、主审人及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承担范围。今年年初,该院又制发了《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责任承担的规定》,确定了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实行集体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责罚制,根据案件最终结论与个人意见确定委员个人责任范围,努力做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五是加强制约监督。市中院制发了《伊春中院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并附有《登记表》与《统计表》,要求法官对非因职务过问案件的机关、组织、个人,无论在审判工作的哪个环节,均应将过问人姓名、职务、过问事项等记录在案。登记表每季度汇总一次,本院纪检组留存一份,同时报上级法院和当地政法委。虽然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尚没有发生登记案件,但客观上起到了提醒和制约的作用。
亮点四:在办理重大案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努力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成效。
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2824件,综合结案率92.8%,分别较上年增长44.1%和4.8%,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6.3%,执行案件执结率达87.8%,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2015年,伊春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831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保平安、保稳定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刑事审判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感化功能,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非监禁刑或定罪免处,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法律适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依法调节民商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把加强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措施,消化处理了大量矛盾。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457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6.3%。11月12号,中院举行了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专业人员聘书发放仪式,该院在对全市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推荐的基础上,通过竞争选拔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专业人员,通过他们的规范参与,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实现加强司法监督、实现公正与效率,促进司法和谐。注重发挥司法审判的导向作用,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理经济纠纷。加大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力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保障西林钢铁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生产秩序,努力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
三是依法化解行政纠纷。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17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件。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司法建议、风险提示、普法宣传等方式有效提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规避风险。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在改革实施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视频培训课程,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工作预案,提高应变突发事情的能力。同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向群众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措施,方便群众了解相关制度。5月4日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中院邀请11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媒体记者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视察、参观,共同见证新立案登记制度和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开展情况,并由主管副院长向到场的代表委员和媒体记者简要介绍了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立案窗口共接受诉状3022件,现场正式登记立案3004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18件,有效保障群众诉讼权益。
四是依法强化生效裁判执行。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由中院指挥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落实。全市法院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重点,对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摸底、甄别,把此次专项行动于清理积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6件。中院联合伊春市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召开了“伊春市诚信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中院执行局、市文明办、市工信委等单位就“构建诚信伊春,惩戒失信行为”红黑名单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发布。截至目前,已对823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除依法录入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的同时,层报至省法院执行局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并在中院及基层法院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账号上予以发布。依托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执行效率,目前中院及部分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投入使用。
亮点五: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整体推进,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公开的层次和范围,取得成效。
2015年,伊春中院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完善的基础上,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以公开促公正。
一是认真做好生效文书上网工作。伊春中院制发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时间、技术性处理、责任部门、舆情应对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相关人员对于这项新事物在操作上有章可循、少出差错。同时建立实行了定期通报制度和对下检查指导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的协调与沟通。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2496件,其中中院411件,基层法院2085件,全部超过省法院要求的指标和比率。
二是加快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数字化法院系统是案件流程管理的基础,是司法公开的基本硬件保障。按照最高法院“打造数字化法院3.0版”的要求,全市法院积极争得党委的领导和政府(林业局)支持,加快推进既有系统的改造升级和新系统的配套建设。目前,市中院2014年以来受理的所有案件已全部录入系统,案件从立案、审判、结案、执行到归档全程留痕,杜绝人为因素对案件流转的干扰,实现了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与信息化。各基层法院也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全市建成数字化法庭25个,每个基层法院至少拥有一个数字化法庭,能够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部分法院已实现内外网同步直播。9月16日,全省法院新媒体实战培训会在铁力市法院召开,50多名来自全省各级法院的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观摩和学习。
三是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完成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任务,中院在原有立案大厅的基础上,新增设1个信访接待大厅、2个调解室和1个院长接待室及4个数字化法庭,并安装了庭审直播录播点播机,实时在互联网上进行庭审公开播放,达到了三区分设、功能独立、服务到位的建设目标。搭建了远程视频接访、电子触摸案件信息查询、立案分类录入、免费无线网等信息化平台,实现了远程信访接待、流程查询、诉讼引导、预约法官等功能。同时通过微博、微信和互联网门户网站等窗口,及时向社会发布法院动态、法院公告、诉讼指南、文书样式、法律法规等信息,铁力市法院还开通了智能手机APP查询系统和电子送达系统,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进一步丰富和扩宽沟通渠道。
亮点六:在队伍建设方面,以创建“学习型法院”、打造“书香法院”为平台,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形式,促进综合素质提升,取得成效。
伊春中院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利用现有条件,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满足新时期司法审判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全市两级法院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带头讲党课、搞调研、查问题、抓整改,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中院石岩梅院长的党课讲稿被省法院评为佳作奖。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原则,不断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中院机关重新调整了党支部划分,建立并实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中院党组年初就全市21个基层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做出评价,并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基层法院所在地党委和人大,通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2015年,中院机关提拔使用年轻干部13人,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关心关爱干警,邀请专家为干警传授美容礼仪、家庭应急救助等知识,组织干警参加体检、收看保健专家讲座、观看经典影片,为干警减压,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为基层法院做出了表率示范。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以“学习型法院”和“书香法院”建设为抓手,大力倡导并积极培育优良学风,开展了集中宣讲、业务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以考促学、以赛促学等学习活动,每天下午开放期刊阅览室和图书室,组织开展“阅读成就梦想”等读书增智活动,并通过考试和竞赛等形式检验学习成果。5月14日,中院举办了“全市法院系统庭审知识竞赛”,取得良好成效。举办了全省三级法院优秀法院文学创作者参加的笔友交流活动,既陶冶了干警情操,也凝聚干警力量,对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执结案件12824件,在实行立案登记制、案件量增加的大背景下,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等主要指标全部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伊春中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部署和督办落实的常态化。以省法院对中院开展司法巡查为契机,下大力气整治“庸懒散”和“六难三案”问题,重大节庆日前下发文件对节庆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提出要求,所有上级纪委和法院违反“八项规定”的通报一律对基层法院和中院部门转发。坚持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中院院长、纪检组长在春节过后利用两天时间分战线、分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每名干警进行耳提面命式的廉政教育,并加强明察暗访和通报,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干警。为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中院实行了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并给每个法院发放了《登记表》与《统计表》,要求法官对非因职务过问案件的机关、组织、个人,无论在审判工作的哪个环节,均应将过问人姓名、职务、过问事项等记录在案。登记表每季度汇总一次,本院纪检组留存一份,同时报上级法院和当地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