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马河法院:登门服务办继承 便民利民为根本

发布时间:2016-03-04 14:51:12


    近日,乌马河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原告王某的爷爷生前在乌马河区幸福小区留有一处房产,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该份遗产由孙女王某继承。

    王某某去世后,家中成员有六人。依照法律程序,遗产当事人必须均到庭才可以进行开庭审理。但主审法官了解到其母亲姜某重病常年卧床不起,考虑到其不方便出庭,当即决定带领团队到当事人家里进行开庭。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姜某同意按照丈夫遗嘱的意愿该份遗产由孙女王某继承,爷爷的其他子女均自愿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同意按照父亲遗愿,房产由原告王某继承。

    法官登门服务不仅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还赢得了群众信赖,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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