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还是不离?

  发布时间:2016-01-04 15:56:10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天堂。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说,婚姻是一张纸,重得可以压弯人,轻的禁不住一阵风。多年来,诉讼离婚案件几乎占据了法院全部民商事案件半数以上。这对法官来说,是工作。对当事人来说,是人生。

    总结起来,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因为人的、有为了狗的、有图意钱的……。任何原因都有可能引发离婚大战,以致诉至公堂。有些人到法院离婚是浅尝辄止,一时冲动,吓唬人玩的;有些人到法院离婚是生活所迫,被逼无奈,不得不来的;有些人到法院离婚是各怀鬼胎,速战速决,迫不及待的;有些人是离了一回又一回,走顺腿了的。鸡毛蒜皮也罢,惊天动地也罢,现在法院不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了吗?我可不是吓唬你,咱俩法院见!

    诉讼离婚案的当事人见到法官,就象河流奔向了大海、蝌蚪找到了妈妈、“单身狗”碰到了初恋……。各种哭闹、各种倾诉。间或有沉默不语的、故作轻松的、暗掐大腿的,还有亲人规劝的、朋友出招的……。法庭就象选秀的舞台,演绎着人性的悲欢。

    期间来来回回的调解,细数着伤疤,没有人能全身而退。当判决或调解书拿到手中后,有暗自窃喜的、有掩面而泣的、有恶语相向的、有相约酒醉的……。男人一般装作无所谓,女人一般都很决绝。

年轻人大多逃着离开法庭,中年人大多呆立好久。婚姻的长短决定着离别的难易。“结婚久了,没有爱情,还有亲情”,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是,亲情断了,还是亲人。爱情断了,却很难再接上了。每个人都试图为自己不幸的婚姻寻找一个出口,而法律是最后一根稻草。

    这些年,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特别多,另觅新欢也似乎特别快。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不能一声叹息,撒手而别,非要走司法途径,让一个不相干的人来决定聚散呢?两人初见时的眉目传情,恋爱时的海誓山盟,日常生活中的相濡以沫,金婚也罢,闪婚也罢,终究抵不过一纸冰冷的法律文书。

    也许是见得多了,现在看到有些年轻人结婚前选日子、挑嫁妆、定婚车,戴多大的钻戒,摆多少酒席,甚至伴娘、音乐、主持人等等都要一一列入计划,精细至极。我只想说:孩子,老鼠拉木锹—大头在后面呢。神马都是浮云,选一个能跟你相伴一生的人才是最重要的。就算你不是门口算卦的,看不清姻缘。那没吃过肥猪肉,还没看过肥猪走吗?家里没有草原,非要养匹野马,受伤的只有你自己。

    《辞海》中说,“相离莫相忘,且行且珍惜”。原本挺好的一句话,结果被一个戏子出轨的故事带离了方向。我觉得,离婚就象采山野菜。有的掐尖,春风吹又生;有的拦腰截断,分叉后再长;有的连根拔起,只留下一个坑。是破镜重圆,还是恩断义绝,全在于舍不舍得,而且是双方舍不舍得。一个巴掌拍不响,有时候两个巴掌也拍不响。

    离,还是不离,这是个问题。在法官那里不是。别怪法官无情,自己都整不明白的事,法官替你做个了断,还要担着责任,顶着骂名。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自己的幸福自己掌握,怨不得别人。

友情提醒:会品尝美食,未必做过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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