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翠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姓男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今年6月6日1时14分许,张姓男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翠峦区中心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祥和新居西楼与东楼两楼通道处,因采取措施不当,将在两楼通道处环卫工人李某撞伤,并将停放此处两辆摩托车撞损。后经检测,张姓男子血醇浓度为3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6月10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被翠峦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发后,张姓男子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偿被撞两辆摩托车车主的损失,翠峦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