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荣获“长安杯”建设先进单位殊荣

发布时间:2013-07-20 14:43:10



市中级法院在刚刚召开的深化“平安伊春”建设暨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伊春建设暨荣获龙江首个“长安杯”先进单位称号。

12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市中院把“平安伊春”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主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审判职能,公正高效执法,积极调处纠纷,严惩严重犯罪,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辉煌业绩。2007年以来,市中院始终坚持诉讼调解工作的做法被最高院通报表扬;法院文化建设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基础建设获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2012年年末,喜获“全国优秀法院”殊荣,为我市荣获龙江首个“长安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了解,在创建活动中,市中院刑一庭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为常务副院长单玉波、政治部主任纪文显、刑一庭庭长郭宇军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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