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中国历史蕴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艺术是中国传播法治精神最广泛的有效载体。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经历历史潮流一次次的冲击、荡涤和淘汰,通过自身的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正是由于有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多姿的民族风韵、坚定的爱国情怀,使文化艺术在世界的舞台上放射出耀眼的光芒。文化的博大精深,艺术的超群绝仑,不仅提升了华夏子孙的品德修养和人格魅力,而且也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说,文化艺术的传播与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文化艺术与法治建设的概念及特点
(一)什么是文化。我认为文化就是以精神文明为导向的融汇、渗透,是人类之间能够进行交流、传承的意识形态。文化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融汇和传承,客观地反映出历史原貌和面目。
(二)什么是艺术。艺术就是以直觉、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艺术的主要特点:就是把社会上的某一个事物或动作作为对象加以夸张、抽象或修饰,从而形成一个新的视觉及画面。
(三)什么是法治。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所遵循的正常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所受到的相应惩罚。法治的主要特点:就是公民或部门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章守纪,严格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没有法治,社会就会进入一个无序的状态,给社会造成混乱,人人感到自危,产生不信任的局面。
文化艺术以新的视角、新的气象、新的变化、新的面貌矗立在人们心间,不管历史的长河有多久,经受的苦难有多些,但它始终怀有真、善、美的心态,揭露社会假、丑、恶,让人们回归到一种祥和、安宁、温馨的生活当中。闻名中外的万里长城凝聚着我国古代人民的坚强毅力和高度智慧,体现了古代工程非凡的成就,也显示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宋朝岳飞的“精忠报国”影响和激励了中华儿女坚贞不屈的爱国情怀,涌现出许多民族英雄,如:戚继光、林则徐、邓世昌、杨靖宇、黄继光等一些精忠报国的志士,他们以热血换来了人民的崇高敬意。
优秀的文化艺术的传播对中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和平、追求幸福的美好愿景,希望有一个法治的环境和氛围来保障。但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就会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怪现象。重视文化艺术的“德治”,强化“法治”的实施,就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文化艺术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与区别
文化艺术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可以说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相互信赖、相互提高。
(一)文化的渊源。在远古的时候,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学到的各种生存本领和技艺有了充分展示的空间,他们把生存之道和精湛的技艺用龟甲、兽骨刻录下来,进行传授或记载,便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随着文化的丰富和发展,艺术随着越来越广泛的高度重视,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悄然的发生改变。他们以胜利的姿态展现在人们面前。男人们胸挂各式的战利品,显示粗犷和力量之美;女人们衣服上的饰物也非常的漂亮,除了金、银和珠宝外,还有各民族的异域风情。文化艺术的传播,使人们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它与法治有着较深渊源和密切关系。
(二)法治的实施。法治的实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开始发生分层分化,萌发了等级胚芽,社会管理便有了严格的等级之分,法治从此逐渐开始实行。那时的法律是至高无尚的,是统治社会的规则。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服从法律,而不能有超然于法律之上的特例与特权。例如:最著名的是商鞅变法,他提出了废井田、重家桑、奖军功,实行统一的度量,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经过商鞅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新中国后,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地补充、完善和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战略构想和目标。德治对法治的实施具有指导和保障作用,德是靠褒贬来感化,用舆论来引导;法是靠制约来严惩,用法律来规范,两者可以相互补充和转化。只有全体公民都能遵守道德,才能彻底消除不良行为和丑恶现象。
(三)文化艺术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有文化艺术与法治建设相互密切的关系,没有文化艺术的产生和发展,就不会有法治建设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尤其在现阶段中,实现美丽的“中国梦”离不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强力支持,特别是精神文明的支持。
因为文化艺术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文化艺术包含着书法诗词、雕塑绘画、摄影旅游、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各个方面。每个公民有一个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品行,有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氛围,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然而在“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社会阶段中,由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缺乏宗旨意识,法治观念淡薄,没有经受住各种糖衣炮弹的侵袭,他们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纷纷中弹落马,成为可耻的“硕鼠”和“蛀虫”,遗臭万年。正因为法治的不健全,在文化艺术领域中有一些意志不坚的人受到了腐败的侵蚀,在“打虎灭蝇”中,他们被撕下了伪装,露出了本来面目。假文凭、假产品、假品牌、假广告等纷纷露出了马脚,遭到了国家及有关部门的严厉的打击和取缔,广大人民群众为此拍手称快和强烈支持。法治的不健全,就会使文化艺术的环境和氛围遭到破坏,意志不坚者就会受到冲击或干扰,极易被拉下水。推进法治进程就要使权力受到适当限制,有所不能为。通过民主的种种方式来保障权力施行合乎法律,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非正常现象。因此说,文化艺术与法治的关系就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作用、相互提高的辩证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即不可偏废,也不可割裂,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四)文化艺术与法治建设的区别。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会使人们的思想意识得到融汇、渗透,道德品质得到提升,无论在工作或生活中,都会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通过社会舆论与内心信念使人们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和规范良好道德行为,约束和制止不道德和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法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主要区别就是:文化艺术活动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空间,而法治建设是以法律为准绳,衡量人们的行为举止,判断是非对错,用法治的形式所创造的行为规范。它的作用和职能就是要引导、培养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民逐渐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带头推动和促进法治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德治”与“法治”的完美结合,彰显公平正义,弘扬正能量和主旋律,以健康有为的姿态、敢于担当的精神,为美丽的“中国梦”添砖加瓦,共铸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