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伊春市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使法院审判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现在就2014年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私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机构设置
市中院设置刑事第一、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赔偿办以及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警支队等二十四个部门。
二、决算情况
1、部门决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4年决算2456.14万元,主要是,首先,2014年我院受理案件有所增加,特别是乌马河鞭炮厂爆炸案、贩毒案件等重大案件增加。其次,2014年我院人员工资增加。
2、公务用车情况
市中院共有各类车辆33台,近两年增加的车辆均是由省院调配业务用车,全部计入中院固定资产账内。
3、“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比去年降低68.78万元。“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办案业务开支范围》进行支出,严格执行最高院、省高院支出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有效地降低我院车辆运行费用,节约了大量的资金。
4、需要说明问题
表三不涉及我单位。
2015年8月10日
表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upload/file/20150811/20150811141445_97142.xls
表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upload/file/20150811/20150811141707_64523.xls
表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upload/file/20150811/20150811141800_47194.xls
附:伊春市法院部门财务决算情况说明/upload/file/20151028/20151028102014_787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