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林区基层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审理涉林案件的指导意见,针对林区特点,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
在工作中,该院积极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在走访中,发现林业局在林地流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方面不够完善,及时向林业局和基层林场领导提出司法建议,林业局和基层领导及时调整合同文本,避免了林地纠纷发生。另外,根据林场资源枯竭,林地种植活动增加、新的民间矛盾增多的特点,为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出台了10项便民措施,使他们专心搞森林管护,同时派出巡回法庭一个,宣传法律,进行案件回访,法律咨询,上门服务。年初以来,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万余元,有效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当地党委林业局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