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马河法院审结一起子债母还案

发布时间:2015-07-27 10:53:57


    近日,乌马河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审理中,原告盛某在开庭中申请撤诉的一起民事纠纷案。

    2014年8月,被告张某因急事向原告盛某借款23,00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到期后,盛某因与张某是好朋友,没有及时索要。2015年3月,盛某找张某要款,给张某打电话不接,找人也找不到,无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偿还借款。

    张某今年已经32岁,没有成家,受聘于交警支队。张某的家境很好,父母及长辈的溺爱,使得张某从小就养成了任性、好玩的严习。一个月一千多元的薪水,根本支付不了好玩的恶习,导致债台高筑。其父母已经不止这一次为其子还款。该案的审结给我们一个启示,养子就应教子,正因为父母的溺受,导致子债母还的结果。

    开庭时,张某未到庭应诉,其母亲姜某到庭与原告进行了协商,其母同意为张某偿还借款,并给原告盛某重新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原告盛某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核,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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