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马河法院:登门办案方便群众

发布时间:2015-07-27 10:46:59


    原告王某的爷爷王某某生前在乌马河区幸福小区留有一处房产,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该份遗产由孙女王某继承。

    近日,乌马河法院受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依照法律程序,王某某去世后的家中6名成员必须均到庭才可以进行开庭审理。当主审法官了解到其母亲姜某重病常年卧床不起,考虑到其不方便出庭,立即决定带领合议庭到当事人家里上门开庭。

    在情、理、法的支撑下,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姜某同意按照丈夫遗嘱的意愿该份遗产由孙女王某继承,王某某的其他子女均自愿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同意按照父亲遗愿,房产由原告王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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