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发布时间:2015-07-22 15:37:21


    近日,铁力市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多次,2014年12月初至12月25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其租住的某家属楼内容留王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3次,容留王某、朗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1次,其中被告人与朗某某并不相识。到案后,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服法。因程某某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依法判处。

    据法官介绍,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比吸食毒品更有助于传播,吸食是害已,容留是害人,社会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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