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马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看守所进行了宣判,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原来,被告金某因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于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今年6月12日,该院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远赴被告金某羁押地审理了他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被告金某向原告邹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在11月份还清,被告金某的儿子做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金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金某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同意偿还原告邹某欠款50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