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区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多角度规范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效推进人民陪审工作为人民司法。
该院首先是从规范人民陪审员言行入手。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按时到庭,注重司法礼仪,自觉维护司法形象,并做到语言文明规范、简洁明了,行为稳重、适度。其次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回避制度。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如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再就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廉洁从业行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保守审判秘密,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严禁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礼物、宴请等。截至目前,该院自实行人民陪审制度以来,人民陪审员无不良反映,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还获得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