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友好区人民法院利用双向视频传输技术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诉讼。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高某于婚后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经常争吵。2003年被告到荷兰海牙工作,双方分居至今。原、被告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但因被告身在荷兰难以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主审法官在得知原、被告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取得联系的信息后,向院领导请示,经研究决定利用双向视频传输技术于3月14日15时30分(荷兰时间7点30分)通过网络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查明,双方确属性格不和,且分居十余年,感情确已破裂,并对于离婚均无异议。最后在原、被告婚生女刘某某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该院依托信息化技术,及时、快捷审结了此案,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