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采取措施推进立案登记制度实施

发布时间:2015-05-04 14:24:32


    近日,伊春中院推出多项措施,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

    该院从制定相应的告知制度入手,就完善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期限、交纳诉讼费、交纳诉讼费期限、申请减缓免诉讼费、虚假诉讼追责制度等方面进行告知;进一步明确立案登记责任,制定了由业务庭自行审查的刑事、行政、执行、赔偿、破产等案件的立案登记程序。完善立案登记审查合议庭,及时对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的案件依法作出裁定或决定。

    同时他们还制定了统一样式的接收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凭证,凭证载明了收到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并附告知条款和超期的法律责任,并制定对起诉时书写诉状有困难当事人的接待制度和接待笔录样式,明确接待人员接谈笔录记载内容和事项。

    为使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住所地信息准确无误,制定了受理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审查制度,明确如因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详,或住所地地址不准确,经法院提示要求补充提供拒不补充,或补充后仍无法查找的不利后果责任;明晰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做好与刑事审判庭对自诉案件受理的衔接工作。

在便民诉讼方面,不断推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的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工作和12368热线建设工作;依托大调解体系建设框架,开展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制定违法制裁机制,维护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为保障立案登记制度的健康有序推进,在中院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登记立案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保持三级法院信息沟通顺畅,确保登记立案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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