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 向 未 来

---面对司法改革我们能做些什么

发布时间:2015-04-21 16:08:14


   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正式发布、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主要内容的更多披露、黑龙江法院第二批全国试点的正式确定,司法改革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迈开大步向我们走来!

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顶层设计,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等为重点的司改措施,经过一年的实践,已经在试点法院落地开花。伊春市法院虽然地处偏远、体制特殊,尚不具备改革试点的条件,但我们不等不靠,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任组长,学习了解改革动态和改革精神,以试点法院的标准来谋划当前工作,在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做好思想动员、能力准备方面,与全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保持同频同步,积极为改革热身,在两级法院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

然而,除了氛围的营造,作为伊春这样一个非试点法院,在改革思路和框架逐步明晰的今天,我们又能主动做点什么呢?

首先,让法官重返一线,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做好准备

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法官人员分类管理问题,法官员额制、法官遴选惩戒制度无不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为了每位法职人员提前进入到司法改革的环境,2014年院机关实行“回归计划”,先后制定了《院庭办案制度》、《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综合部门法职人员办案制度》一直奋战在二线,但拥有法官资格的人在兼顾本职工作的同时逐步接触审判实务此外,为了让拥有法职的人不仅“能判案”更要“判好案”,年底前,市中院审管办初步形成了《法官业绩档案制度》,腾出办公室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室,让每名法官除了人事档案外又增加了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办案的数量、质量、文书,特别是上诉、上访、发改、媒体曝光、案件评查情况记载得完完整整,一目了然,成为未来评价法官、选择法官时的重要抓手。2015年我们还将计划组织模拟考试、模拟选择岗位,不断对法官进行针对性训练,以适应“自荐加推荐”,“考试加考核”的改革模式。司法改革对法官是一次洗礼和淘汰,也是一次拔高的最好时机我们将用全省乃至全国的水平来要求自己作为法院领导,我们不愿看到长期苦工作在审判岗位的审判人员因不适应或不胜任主审法官制而抱憾退出法官队伍,更不愿看到现有的审判人员因条件不符合而只能对进入法官队伍望而兴叹

    其次,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监督,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好准备

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其实法官的责任一直都,只是我们以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制度把责任分散了、模糊了,追责时任何一个参与人都可以“一推六二五”。为此,为了提前落实好法官责任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院长、庭长仅能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一方面,他们不能以审批的形式改变合议庭或主审人的意见,可以监督他们的审判行为,并将自己的建议提交咨询委员会或审判委员会讨论,而这个过程必须记录在案,全程留痕,以此消除那种行政化的隐形权力。另一方面,即使是院长、庭长参加审判、合议,其表决权也是平等的,不分“孰大孰小”,如果法官还习惯于“看眼色”“听话听音”顺着领导意见行为,也只能自负其责了。二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2014年初伊春市中院成立了两个专业咨询委员会,负责过滤案件,提供咨询。我们要求各业务庭把真正的疑难复杂案件拿来讨论,法官消极审判不敢担当甚至推卸责任的行为坚决说“不”。同时注每个人的意见和理由,做到每个参加人都对自己的意见负责。2015年市中院将建立审委会委员履职档案,并将之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中。三是明确法律文书撰写签发责任。根据伊春法院现状,我们不能取消庭长、主管院长的审检把关,但按照改革精神他们必须逐渐淡出“签发”的行列。为保证案件质量又能让法官适应新要求,2015年我们将实施《关于法律文书撰写责任承担的规定》,以便尽快从“承办法官对法律文书整体担责,庭长、主管院长对本院认为部分承担相应责任,逐步过渡到承办法官能够自己独立撰写判决、自己担责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研究,我们已确定了以责任追究制度的系列监督制度。切实做到责任清楚,处理有据同时加大通报力度,对发改案件、媒体曝光和上访责任案件,对正负向指标完成情况(包括院庭长办案情况)、对于市政法委司法巡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特别要坚持年底向基层法院所在地党委人大通报工作情况的做法,使得各种渠道的监督像一双双眼睛一样,牢牢盯住法官权力行使。

再次,着重专业技能培训保障独立审判,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法官职业保障的内涵较为丰富,其中较为重要的便是法官的职业教育保障。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必须不断地更新、充实法律知识,必须不断地增强、提高司法技能。这单靠法官个人自觉学习和审判实践锻炼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实行高压性的职业教育制度。我们的管理权行使要让每一个法官都明白司法改革的目标对法官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要求越来越多了,并非任何人都能随便负担得起“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这一重大历史使命的。

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党组深入讨论基础上,全院上下对法官“两个能力”的提高形成共识,唯学历唯年龄唯年限已被改革摒弃,独任法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是重点。因此,法官庭审能力和审判文书制作能力这“两个能力”的提高,是伊春法院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正在酝酿出台一系列的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查、庭审常识竞赛等活动。2014年伊春刑事审判领域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依照新刑事诉讼法制了《庭审细则》,中院组织现场旁听,及时点评庭审中存在的优点和缺陷;对重大敏感案件,例如“8·24重大飞行事故案”等,市中院均派人庭前指导,帮助制定预案,庭审全程跟踪,及时纠正弥补不足2015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刑事案件庭审工作指导力度,组织资深审判员讲解庭审技巧,编发《庭审突发情况问答》等资料,供刑事法官学习掌握,同时研究探索与公检两家的“相处之道”。在跨地区交叉管辖越来越多、指定审理渐趋常态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高效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2015年伊春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审委会委员办案数较上一年又有所增加,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将直接办理大要案,为将来繁重的审判任务积累实务经验。

大步甩开,迈向未来。“机遇永远垂青有准备的人”司法改革大幕已经拉开,伊春法院正从心理上、能力上特别是司法理念和工作机制上做准备,迎接改革的到来。伊春法院的法官们也已经提前进入角色,站在司法改革的起跑线上,只待那一声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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