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建立并实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14 10:48:22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坚持党管法院原则,依据《党章》有关规定,近日,伊春市中级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并实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并印发全市两级法院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体明确了报告的内容、方式、流程、时限和对象等。3月中旬,该院按照该制度向全市各区人大、政法委通报所在区法院2014年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审判、执行工作主要指标;案件调解、司法公开、信访化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的荣誉及表彰等。

    该制度的建立执行,将进一步保证党对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有利于各区人大和政法委及时准确掌握该区法院的重要工作情况,做出决策的及时性,保障法院各项工作在党委领导下顺利开展,助推法治伊春、平安伊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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