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甘岭法院“四项制度”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发布时间:2015-04-13 08:26:45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实现法官素质新跨越,年初,上甘岭区法院针对干警队伍的实际情况,积极谋划,制定完善了“四项制度”,并狠抓落实。“四项制度”实施以来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稳步提升,精神面貌有了新变化,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制定定期学习制度。将每周三的下午确定为全院干警学习日,由政工科拟定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对当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化学习,干警做到有学习笔记,一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者在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通过集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警学习的积极性。

制定庭审观摩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庭审观摩,审委会委员、庭长及全体法官必须参加,要求参加人员带着问题去观摩。庭审后参加观摩的法官要对观摩庭审过程进行交流、互动,对庭审过程中法官庭审能力、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规定,全体法官都要参加庭审主审案件,通过庭审观摩及时发现每名法官的不足,加以弥补。

    制定廉政勤政制度。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官的言行直接影响法院形象,通过制定勤政廉政制度,要求全体法官要注意自身的形象,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时刻牢记“六难三案”教训,坚决做到勤政廉洁、依法办案,坚决做到零违纪。

    完善业外活动制度。法院干警业内业外的活动都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因此,对干警业外活动也要严格要求,八小时以外不得出入赌博、歌厅等娱乐场所,对社会的敏感问题不要恶意评论,同时还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对遇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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