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视频会议在收听收看上级法院会议、远程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了工作效能,近日,市中级法院出台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关于干警参加视频会议工作规定》,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参会干警进行了规范约束。
《规定》要求全院每个部门确定一名视频会议通讯员,由政治部组织通讯员建立会议通知QQ群及微信群,全院任何部门如需召开视频会议,可将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及具体要求发到群里,会议相关部门通讯员收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将会议通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会议组织部门。
《规定》要求召开视频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通知开会,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整理考勤表报监察室及协调视频会议顺利召开的相关事宜;行政装备处负责视频联接、调试及会议的技术处理等问题;政治部负责记录、照相、摄像、录音及安排必要的宣传报道;监察室负责监察会风会纪。
《规定》对考勤做出了具体要求,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签到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签到人员应提前入场,准备考勤表方便与会干警顺利签到,视频会议开始前10分钟清点到会人员,并对未到会人员进行催告,对迟到、缺席的干警要做好记录,视频会议结束后,将考勤表报监察室。
《规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警参加的会议,如需请假,应向院长请假;全院干警参加的会议,如需请假,须经由部门领导向监察室请假,告知会议组织部门并报政治部备案;参会干警应按季节变化和要求进行着装,不得着便装或混装;会议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离场;监察室对会议组织部门上报的签到、考勤、纪律、着装等相关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干警评先选优、晋级使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