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法院办结一起返还被害人财产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5-04-03 09:15:09
4月2日,翠峦区法院向一起盗窃犯罪案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翠峦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5月份至2014年4月份期间,先后在翠峦区、乌马河区、伊春区共实施盗窃24起,其中4起未遂,共盗窃人民币共计18万余元。
翠峦区法院在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经不懈努力。多方采取措施,成功促成被告人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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