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 献 与 追 求----记全国优秀陪审员高济昌

发布时间:2013-01-31 09:30:58


关注和激励是创新学习的永恒动力。全国人大代表张泱、王艳斌关注五营法院陪审工作,促进法院审判工作和陪审工作有机结合取得明显效果,特别对在陪审工作十几载自学法学,热衷法学研究努力,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审判实践中,真正实现成功的实践离不开先进的理论。对于这种干一行爱一行的人民陪审员高济昌给予帮助和支持并对他在工作中的热情给予充分的肯定,全国人大代表心系法院工作,心系陪审员工作,将启迪人民陪审员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审判调研水平。

学习——硕果累累

区政协委员、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区法院陪审员高济昌,自学法律知识,先后四次参加国际法学学术交流,其论文多次在《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工会理论与实践》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得到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抒滨和省法学会会长于万岭等领导及学术界经济学家于光远等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肯定。又先后撰写反映林区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40余篇,其中获得软科学成果一项《依法治企的需要》;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三项《依法治企的需要》、《浅谈经济建设中如何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佳作奖二项,《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浅谈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规律及特点》,获市社科成果一等奖一项《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获市社科成果三等奖二项《浅谈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的讨论》《浅谈政企职责分开的法律保障》;获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论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获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WTO与企业法律顾问》等。

    学习—永恒的收获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充分了解国情民意,系统掌握法律法规,密切和人民法院工作结合起来,始终坚守忠诚地履行一名人民陪审员职责,2012年7月26日应龙江县法院邀请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调解有“东方经验”之称,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用人性化调解方式做到案结来了,逐步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大格局,实现五营和谐。为此,得到区人大和区政法委领导的关注,如何规划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最大化地发挥在调解工作的作用,都展现出“群众纠纷无小事”时刻让各位调解工作凭着一颗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心,服务社区中。要用心、用脑、用智慧明辨事实,去伪存真,衡量轻重,最后达到公正结果,而他的答案和行动正是这样体现的,“不出错案,是我确定自己陪审的工作目标,如今十多年,我参加合议案件和调研成果都让我感动无比踏实,无比幸福”,同时高济昌同志非常感激市区两级法院给他搭建的学习工作调研的平台和载体,决不辜负人民对他的期望,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和人民对他的厚爱。

    

学习——理论创新

不负重望,撰写的《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发表在《林都法学》中,为法院调解工作适应工作需要,提供可借鉴经验,省高院简报刊载《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调研成果被推广》,黑龙江经济报和北方时报分别刊载《高济昌撰写的论文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关注》、《五营区法院陪审员高济昌理论文章获好评》、  《伊春市政协关注法院调研成果》,省政协研究室《关于高济昌同志“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的评语》。2012年相继应邀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法院、大庆市中院、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集贤县法院、龙江县法院、伊春市桃山区法院、红星区法院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真正体现调研成果服务和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又得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全国优秀陪审员宋冰好评,撰写《读“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的感想》和浙江省法学会调研员,原《法治研究》杂志副主编赵卫航评介《对高济昌先生“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一文的评介意见》从而再现以扎实作风保持法学研究的繁荣和专家、学者的期待是调研成果的生命线。《法治》杂志八面来风栏目刊载《伊春市五营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引关注》再现领导的关怀和厚爱是促进成果转化的关键。

学习——开拓进取

勤于学习,坚持学习和调研十几年,黑龙江政协网刊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法治研究》、黑龙江工会网刊载《大山里走出的人民陪审员》、黑龙江法院网刊载《用心做好陪审工作倾情服务和谐社会》、法治网刊载《一个全国优秀陪审员的追求》并荣获“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共和国英模人物”、“省优秀法学工作者”、“省法学会先进工作者”、伊春市优秀法治人物”、“伊春市自学成才者”等称号,个人业绩载入《华夏英杰》丛书中。又得到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接见,为此省内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法学与实践》刊载《奉献与追求—高济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刊载《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坚持调研十几年成果显著》等,从而树立了新时期学者和“准法官”的形象。

作者: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马丽丽 陈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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