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溪区法院:水管漏水致损害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07 15:47:19


    近日,美溪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水管漏水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案件。主审法官通过采取背靠背、当面调解等方式,使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陈某、恒源建筑公司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崔某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2013年,崔某购买了一座由陈某开发、恒源建筑公司承建的楼房。年底,崔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完成后没有入住。2014年2月18日,崔某房屋暖气主管道接口处爆裂发生漏水事故,导致崔某新装修房屋被水淹,造成经济损失约7万元。

    崔某认为,管道爆裂处水管系暖气供水主管道,由陈某和恒源建筑公司安装和调试,经初步认定破损水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恒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产品质量缺陷是造成崔某损失的直接原因,陈某和恒源建筑公司对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崔某将陈某和恒源建筑公司推向了被告席,要求二被告赔偿。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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