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三个环境”创建活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拓宽服务渠道,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努力为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
主动做好超前服务。该院主动深入到全区企事业单位提供诉前服务,做好《合同法》的宣传工作,使企事业单位领导认识到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性,消除企业领导的诉讼心理障碍,主动搞好企业债权的摸底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加强对企业参加诉讼活动的指导,解决个别企业不会起诉、不会应诉的问题。
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针对部分公民、企业法人不善于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问题,该院积极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设立了法律咨询台。每个庭室先后与13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法律服务联络网,并把每周五定为“义务法律咨询日”。几年来,共接待公民、企业法人法律咨询70余人次,院领导还亲自带队深入林场、经营所、社区和学校送法上门12次,各联络网设专门联络员,互通企事业信息情况,发现能依法解决的纠纷,及时立案,妥善解决,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改善诉讼环境。首先解决个别企业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问题。经济案件不允许缓交和免交诉讼费,但从有利于企业发展鼓励当事人起诉的角度出发,该院采取免、缓交的办法,帮助企业主张债权。同时,根据企业的现状,该院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为企业提供诉讼方便,避免片面地强调诉讼程序,尽量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益。几年来,共帮助鸿京桦、长丰等企业审查经济合同17件,指出问题并帮助改正的11件。同时,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发司法建议23份,全部得到改正并反馈意见,及时地为企业堵塞了漏洞,避免了损失,嬴得了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