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举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培训

  发布时间:2014-11-19 15:28:49



伊春中院举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培训

    19日,伊春中院组织举办了重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来自全市法院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主管院长、审判人员近40余人参加了培训。中院副院长于水主持开班仪式,并就贯彻落实新修改《行政诉讼法》提出要求。

    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谷振墀结合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围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10大亮点进行了解读于水在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同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基层法院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大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二是按照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适当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管辖制度改革。三是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尽快制定加强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把行政审判工作纳入到当地法治格局当中。四是要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行政审判队伍的专业化、集中化和相对稳定。

责任编辑: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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