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新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上岗之初接受深刻的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转变工作作风,11月18日,伊春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林晓明、政治部主任赵冶萍一道与新任职的13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前集体廉政谈话,早抓新任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力促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座谈会上,林晓明组长结合当前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和任务,分析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敦促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把好自身廉政作风关,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从自身的一言一行抓起,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干部作风形象。此外,对新任职中层领导干部也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与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真抓实干,推动工作。二是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要长修为政之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要时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及省法院《从严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九种为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和市中院印发的《关于法院干警业、内外活动“八个严格”、“八个不准”的有关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在干警中立标杆,树形象。三是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不同层面的监督,不能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 “小圈子”,要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形成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四是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要在履行职责时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在抓好本部门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以实际行动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此后,伊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岩梅又分别与履行新职的同志进行了谈话,对他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鼓励他们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中,大胆创新,多想事、多干事、干成事。
新任职的同志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本部门干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性修养,做好工作,提升满意度,力争在新的起点上,以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姿态,做出新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