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美溪区人民法院及孙玉等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1-12 15:01:41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紧紧围绕政法“三大任务”,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更新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抓实“五项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审判执行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保障我市“七项”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褒扬先进,激励斗志,市中院党组决定:

为美溪区人民法院等6个集体记三等功;为孙玉等7名个人记三等功。

另,通令嘉奖新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等6个集体、许柏刚等11名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市中院号召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司法为民、排忧解难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严谨细致、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崇尚法律、公平正义的担当精神。

附: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名单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86

 

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名单

一、集体

(一)三等功

1、美溪区人民法院

2、红星区人民法院

3、伊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4、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5、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6、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二)嘉奖

1、新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五营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铁力林区基层法院政工科

4、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5、伊春市中级人民法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6、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个人

(一)三等功

1、孙  玉,嘉荫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2、刘德慧,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3、李玉海,美溪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4、李  卓,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5、刘  伟,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6、田爱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

7、谷震墀,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二)嘉奖

1、许柏刚,南岔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

2、孙海波,乌马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3、王彦君,五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4、刘新权,西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5、张海涛,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6、马小云,铁力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7、郝阳光,乌伊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8、宋立成,翠峦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

9、王振雷,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文秘

10、刘玉成,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11韩玉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