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问题,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乌马河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三个注重”,切实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
为和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乌马河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采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执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措施,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为使当事人明了法院裁判的理由,减少上诉和涉诉信访,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乌马河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宣判时,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的理由;在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来信来访时,承办法官要及时给予明确的答疑。
在回访中,发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有意见的,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注重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当事人反映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切实改进法院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