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美溪区法院受理了李某申请执行冷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执行局调解,双方达成了定期还款计划而结案。
自今年年初开始,被执行人冷某突然不按期交付执行款了,美溪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多次到冷某住所地西林区进行查找,先后到当地的派出所,公安分局、街道社区、永建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均无下落。李某多次向法院催要执行款,同时威胁法院要越级上访,要自伤或自残。美溪法院主管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到申请住地做其思想工作,说明情况,同时送去了粉面、水果进行慰问,李某深受感动,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以后不会越级上访了。
稳定李某的情绪后,执行老干警继续努力进行多次走访,通过干警的亲友、同事等多种渠道打听被执行人下落,节假日也顾不上休息,最终了解到的情况是冷某在外地打工,但是因突发疾病,正在北京看病,确实无法交付执行款。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继续在银行等金融系统查询冷某存款的情况,终于在建设银行查到冷某的存款4 700元。经院领导指示,此笔存款符合执行范围,决定将冷某的存款扣划到法院帐户。
扣划存款到账日期恰逢是周六,执行干警丝毫没有因此而耽搁,在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将执行款打入到李某帐户,并打电话告知李某。李某收到执行款后非常激动,两次打电话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