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做司法为民的模范

  发布时间:2014-10-21 09:12:52


    生命的意义在于生活,生活的意义在于真心付出,人生的意义在于追求,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作为法官就要生活在人民心中,时刻离不开人民,无论走到哪里,都要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甘守清贫本色,只为一片公心,常思百姓疾苦,尽力排忧解难。要保持清贫,要做“孤独的人”、“中立的人”、“能耐得住寂寞的人”。在工作中要做到:“友情可舍、亲情可舍、但民心不能舍”。面对着善良的人们,要撑开一把大伞为寻求解脱的人们遮风避雨,给需要帮助的人送去细雨微风,抚平布满愁苦的面容,滋润渴求甘霖的心田,让久违的笑意从脸上到心中都在荡漾。

    作为一名法官就要有贴近群众的亲和能力,让当事人“坐得下”;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让当事人“听得进”;要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组织协调能力,让当事人“信得过”;要有驾驭复杂局面临场处置问题的能力,让当事人“稳得住”。要做到:“温柔如涓涓细流化解冰雪;犀利似寒光利剑去伪存真;坦诚如知音密友推心置腹;执著似傲雪红梅不畏艰辛”。

    我认为,“诚信友爱”是人修身养性的基石,“公平正义”是人格魅力之所在,“心底无私”才能摆好人生的渡船。因此,“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精、社会无信则乱”。诚信,是做人之本,是社会之基。要做一个“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内不愧心”的优秀法官,就要清正廉洁,严格执法,恪守“以法为是,公正执法,为民服务,取信于民,让法律的阳光温暖人们的心田;让手中的法槌敲响永远的正义之声;让金色的标志见证群众信赖的目光;让我们奉献热血和汗水,铸就天平,铸就辉煌。

责任编辑: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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