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根据伊春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个环境”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契机,精心部署,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法制环境和敬商重业发展环境,推动桃山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开展“三个环境”创建活动中,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将开展“三个环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涉黑犯罪、毒品犯罪、破坏森林资源等犯罪,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罪过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努力推进刑事和解,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在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审理好涉企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努力营造良好的敬商重业发展环境。同时与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干警宗旨意识更加坚定、司法理念更加清晰、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机制更加完善、公平正义更加彰显,形成了“人人关注发展环境,人人建设发展环境,人人就是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